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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早报挂失登报0595一22125070

更新时间:2018-11-07 17:02:12 浏览次数:2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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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电话0595一22125070,微信q同号644000595在线登报咨询郭老师别以为车子进了停车场,往哪儿停都行,反正不会被贴违停罚单。厦门的一名司机就因在停车场范围内的人行道上停车,被罚200元。司机不服,将交警部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日前,集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不服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一审驳回司机的诉讼请求。
交费停车却被罚200元 司机不服状告交警部门

今年1月的一个上午,市民小洪(化名)驾车进入厦门某大厦停车场,将车停靠于停车场内的人行道上。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开具交通违法告知单,并放置于该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后来小洪到交警部门处理,被处以200元罚款。小洪于当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小洪不服,向集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以及复议决定。

“我驾车驶入该停车场时,是通过电子感应栏杆进入的,并且是收费的,而且停车时间较为短暂,驶离时还缴交了5元停车费。该停车场进口有栏杆,出口有收费保安岗亭。”因此,小洪认为,只要看到有停车场所标识及出入有相应管理措施的地方都可以停车。如果缴交部门认为该地点不能停车,应该联合其他政府部门拆除停车场的相应管理设施,并设置相应的禁停标识。

交警部门认为,证据图片显示小洪驾驶的车辆在人行道上实施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虽然案涉大厦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但在《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停放者应当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示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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