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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报广告部0595一22617368

更新时间:2018-09-13 09:33:43 浏览次数: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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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报登报电话:0595-22617368、18065572583微信Q同号:644000595在线办理联系郭老师守海晏河清,护朗朗乾坤——这个“天下太平”的美好愿望,写在泉州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栏的扉页。坚持“一线意识”和“一线思维”,泉州市检察院强化责任担当,亮明检察态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这几天,由泉州市检察院和泉州知名动漫企业推出的“扫黑除恶”画册,样品刚出来就吸引了很多人的眼光,引来诸多赞赏。
“用百姓的话,讲扫黑除恶的事,让老百姓听得明白、听得进去,把宣传发动效果大化。”泉州市检察院樊美清副检察长介绍,这一册宣传册将尽快地通过多渠道,发放到群众的手中,广告宣传片、动漫影视也将在检察系统的电子屏幕上出现,循环播放,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民心。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市检察院通过举办两级院扫黑除恶宣传海报评选,集思广益……通过组织检察官“五进”活动、印发扫黑除恶宣传手册、LED显示等形式,深入乡镇、学校开展预防“套路贷”等普法宣传,同时利用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掌上检察APP、刺桐检阅等新媒体,直走宣传片,在全市范围播放,加大扫黑除恶宣传。亮明检察态度严格依法办案
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担当着重要角色,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彰显司法。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市检察院牵头与相关部门会签证据指导、协作意见,统一证据标准。出台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意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研防合一的办案模式。检察机关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对接,主动邀请公安、法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建立黑恶案件会商制度,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把握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构建了以证据为核心、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为达到快审快诉的办案效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同时,泉州市检察院对重大案件实行督办指导,对所有涉黑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由洛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洛江卢清洋等31人涉黑案,是我省首起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院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和起诉罪名全部予以认定。据了解,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泉州市检察院督办该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掌握查案进度,配合联动、分析研判案情,坚持“依法”原则,牢牢把握办案节奏,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提高办案质量,准确打击了性质犯罪。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落实线索摸排,对2014年以来群众控告信访件、在办和已办案件开展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的线索排查,形成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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